THE SINGLE BEST STRATEGY TO USE FOR 破產保險

The Single Best Strategy To Use For 破產保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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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破產管理署核對紀錄確定該人已破產期滿時,便會回覆積金局署方不再跟進他的強積金賬戶,積金局可以按一般機制去處理提款的申請! 

答: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列》(《條例》)保障了計劃成員存放在其強積金賬戶內、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,有關權益不會因《破產條例》的規定而用作償還債務。換言之,破產計劃成員仍可保留其存放在強積金賬戶內、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,作日後退休生活之用。不過,若破產計劃成員在未解除破產前獲支付強積金,則破產案的受託人就可申索該筆款項,以償還該成員的債務。

避免破產:商業破產保護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機會來避免真正的破產。它允許企業在財務困境中進行重組和修復,以保持其運營並繼續經營。

這些優點使得商業破產保護成為一個重要的法律機制,為財務困境中的企業提供了機會和保護,以實現經濟復甦和持續發展。然而,企業在選擇商業破產保護時應評估其可行性並諮詢專業意見,以確保做出正確的決策。

不同國家的破產保護制度可能有所不同,但其共同目標是為了保護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益,同時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。破產保護通常由法院監督,個人或企業需要提交申請並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進行審查和處理。

債主、銀行追債,令生活回到正常。破產人士可靠薪水繼續生活,破產受託人/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,扣除基本生活費,有餘錢才需要還錢。

此外,破產人士亦須承擔後果,生活上將面臨諸多限制(詳情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),例如不能申請私人貸款,無特殊原因不能搭的士、不可以購買房產或車輛、可能不被容許繼續供人壽保險,通常亦不能從事律師、地產代理、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。

正常來說,破產的期限為四年,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,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。

然後,申請人需就所遞交的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,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程序。

《公司條例》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擔任董事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,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,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,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,則屬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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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。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,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。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,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。 將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可以讓律師更輕鬆地管理個案。同樣,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,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。

當僱員終止受僱,其僱主須通知相關強積金受託人該僱員已於何時終止受僱。若自僱人士終止自僱,亦須通知強積金受託人。

循簡易程序定罪後,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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